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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老院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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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助的安老院舍服務旨在為一些年齡達65歲或以上,由於個人、社會、健康及其他原因而未能在家中居住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服務及設施。 所有安老院舍(除護養院外),必須根據安老院條例而獲發安老院牌照後方可經營,而該條例適用於各類安老院舍,包括資助安老院舍、自負盈虧安老院舍、合約安老院舍及私營安老院舍。 為了縮短長者輪候入住資助護理安老院宿位的時間,社會福利署亦透過「改善買位計劃」,向私營安老院購買宿位。
現時政府資助的安老院舍照顧服務包括長者宿舍、安老院、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 由2003年1月1日起,社會福利署已停止接受入住長者宿舍及安老院宿位的新申請。 目前可供申請的政府資助安老院舍宿位主要包括: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宿位。 申請人需要透過各區服務轉介機構提出申請,然後接受認可評估員根據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申請人身體的缺損情況及服務需要,並在社會福利署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內登記,輪候編配切合他們所需的院舍服務。 進一步資料可瀏覽社會福利署網頁。
此外,臨時住宿服務(包括緊急住宿服務及住宿暫託服務)為有緊急或臨時照顧需要的長者提供短暫的住宿。 申請人可向各區服務轉介機構提出申請,而無需接受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
私營安老院及自負盈虧的安老院舍自訂入住條件及接受直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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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自1998年起推行「改善買位計劃」﹐向私營安老院購買宿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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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助院舍由社會福利署津助營運的經費,合約院舍由社會福利署以服務合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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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營運的安老院舍,由社會福利署安老院舍牌照辦事處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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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盈虧院舍為不同經濟狀況及長者健康程度提供靈活且具彈性的住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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